1 目的
为了实施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校准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具备所需要的准确度和精密度,满足从原材料购进到产品制造全过程检验和试验需要,以保证产品工程符合规定要求。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用于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校准和维护。
3 术语
无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所有检测设备校验工作。在满足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的前提下,提出送外校验的检测、测量用设备的清单,并对送外校验的检测、测量用设备的可使用性及报废进行确认。
5 工作程序(见附录流程图)
5.1监视、测量和试验装置的控制范围
5.1.1 用于证实产品符合规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5.1.2 所有用于校准或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等
5.2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配备
5.2.1根据产品测量的需要,配备适用和足够的检测设备
5.2.2 保证所有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准确度及量程满足需要
5.3 测量设备校准的依据
5.3.1对生产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按照《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按规定周期委托有校准或检定权的上级计量部门校准或检定,保证与国家标准的溯源性;
5.3.2对于进口的或自制的国家又没有相应检验标准的监视、测量装置,本公司可依据装置使用和维护说明书制订校准或检定办法,并依据办法进行校准或检定,并记录校准或检定结果。
5.4 周期校准或检定与校准
5.4.1外购及自制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其后制订校准或检定计划按周期送检;
5.4.2经校准或检定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具备完整的校准或检定记录及检定合格。
5.4.3对生产和检验共用的监视测量装置,用作检验前应加以校准(校准办法依据使用情况制订)并做好记录以能用于产品的接收
5.5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5.5.1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统一由生产部建立统一台账,保管相关资料,并制订周期检验计划;
5.5.2监视和检测装置由专人保管、维护,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按规定定期保养;
5.5.3监视和测量装置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损、失效;
5.5.4暂不使用的和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要标识并按规定定期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5.5.5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使用前确认,确保能满足预期的监视和测量要求。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5.6 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过程失控时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或损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撤出,送交委托校准或检
定部门修理、校准或检定,并重新其以往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并做好记录;对已经检验后的产品要重新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运行策划和控制
公司应通过采取下列措施,策划、实施和控制满足产品和服务要求所需的过程(见4.4),并实施6 章所确定的措施:
a)确定产品服务的要求,包括产品标准、服务质量标准等;
b)建立下列内容的准则:
1)过程;
2)产品和服务的接收。
c)确定符合产品和服务要求所需的资源;
d)按照准则实施过程控制;
e)在需要的范围和程度上,确定并保持、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
1)证实过程已经按策划进行;
2)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
策划的输出应适合公司的运行需要。
公司应控制策划的更改,评审非预期变更的后果,必要时,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本公司结合本公司及同行业的特点予以策划,并建立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在对产品实现策划时,应根据其特点确定以下适当的内容:
1)公司的质量目标与要求;
2)针对产品要求,建立的过程和文件,以及需要提供的资源;
3)关键控制点的验证和确认活动,以及文件批准的准则;
4)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要求应提供的证据。
1目的:
为确保外协加工厂商供应的产品质量符合本公司的需要,保证外协加工产品的加工进度、按时交货,特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a)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b)产品无法购得,也无法自制时。
C)协作厂商有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低。
3 职责:
a)品管部负责外协加工业务的技术、质量控制。
b)采购部为外协加工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程序的正确执行,保证加工进度,按时交货。
4 内容和方法:
4.1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见附表)。
4.1.1 根据外协加工量的大小及外协加工单位的生产能力,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
4.1.2 实地调查时,由质保、生产、技术等部门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产品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4.2 审查标准及流程
按《采购程序》“4 方法和步骤”执行。
4.3 外协
4.3.1 负责单位:由采购部依据合同评审情况负责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对外联络事务。
什么是认可?
ISO/IEC17000中定义:认可是正式表明合格评定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
注: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实验窒、检查机构、认证机构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组织
IAF
ILAC
区域组织
PAC 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
APLAC 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IAF
认可论坛(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
成立时间及过程:由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和美国注册机构认可会(RAB)联合发起,IAF于1993年8月筹备,1994年1月正式开展工作,1995年6月正式签署认可论坛谅解备忘录(IAF/MOU)。
宗旨:实现对被认可证书的普遍接受,建立并保持对各互认成员国认可制度的信任,确保认可准则实施的一致性,终实现一次认可,全球承认。
我国认证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1978年9月我国加入标准化组织(ISO)。
1981年4月,我国开始认证试点工作 。
1984年成立的中国电工产品认证会,于1985年9月成为电工产品认证组织(IECEE)管理会成员,1989年6月成为认证机构会(CCB)成员。1990年6月该认证会9个实验室被批准为IECEE的CB实验室。
1991年5月7日83号令,正式颁布了《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列》),表明我国的质量认证工作由试点进入了全面推行的新阶段。
2001年8月29日,认可监督管理会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我国质量认证体制跨入了新阶段。
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目前,我国已经开展了3C强制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各种管理体系认证。
产品和服务的放行
公司应在适当阶段实施策划的安排,以验证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已被满足。
公司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应按规定的要求,在适当阶段进行评审、验证、确认和质量评定、质量抽查等,以证实产品和服务符合规定要求。产品在放行前应有检验人员签署、经审批后方能放行,除非得到有关人员的批准,必要时应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未经授权人员批准的产品不得交付给顾客。
不合格输出的控制
公司应确保对不符合要求的输出进行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公司应根据不合格的性质及其对产品和服务的影响采取适当措施。这也适用于在产品交付之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在服务提供期间或之后发现的不合格服务。
公司应通过下列一种或几种途径处置不合格输出:
a)纠正;
b)对提品和服务进行隔离、限制、退货或暂停;
c)告知顾客;
d)获得让步接收的授权。
对不合格输出进行纠正之后应验证其是否符合要求。
公司应保留下列形成文件的信息:
a)有关不合格的描述;
b)所采取措施的描述;
c)获得让步的描述;
d)处置不合格的授权标识。
1、针对公司产品的特点及顾客对产品的认可,资源基本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公司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监视、审核、管理评审及纠正预防的实现发现所需提供的资源。
2、对人员的职责权限在质量手册中作了授权,规定其相互关系,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书面授权。为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为质量管理体系提供经培训的人员及必要的硬件设备包括过程设备、监视设备及工作环境,目前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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