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2
分类:检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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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司司长陈洪宛。
记者:指导意见提出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是精准的信用评价,这方面进展如何?
陈洪宛:分级分类监管是信用监管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根据企业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而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格监管,从而做到“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
信用评价是分级分类监管的基本依据。信用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技术的日新月异,使我们有条件并且很方便地对企业做出即时的、全覆盖的信用评价,以支撑分级分类监管。今年以来,我们已完成涉天然气、涉煤炭、道路客运等重点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以及金融机构参考应用。同时将评价结果按区域通报至所有省区市,对受评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近期,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又组织相关机构完成了第一期3300万余家全量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为全面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方各部门在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方面的有效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国实施推广。同时我们也鼓励部门和地方在更多领域探索创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为全面推广信用监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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