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认证

ISO9000认证-清远ISO9001认证培训-提供材料 协助顾问

公司---兼任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履行以下职责并行使其权限:
1. 确保公司按照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所需过程得到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
2. 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包括改进的需求,作为管理评审和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基础;
3. 确保在公司内不断提高全体员工满足顾客要求的质量意识;
4. 就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各单位进行联系。
望本公司所有各部门和人员配合管理者代表,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ISO 9001认证适用行业
ISO 9001基本上没有行业的限制,理论上只要是一个组织就可以使用这个标准。
ISO 9001申请条件
1.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及许可证复印件;对需要生产许可证、3C证书等要求的组织,应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3C证书等;对组织还应提供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等;
2. 认证申请书(申请书中的认证体系、产品、生产经营地点和产品/服务适用标准,人力和技术资源、外包信息、认证范围等应填写完整)/合同;
3. 受控的管理手册和(或)程序文件;
4. 多场所清单(适用时);
5. 施工单位在建项目清单、许可证(适用时);
6. 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制造型组织)或服务流程图(服务型组织);
7. 组织管理使用的电子化技术情况(电视电话会议、 网络会议、网络交流、远程电子技术);
8. 1998年后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批复页及相应的“三同时”验收批复页;
9.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10.地理位置图及厂区平面示意图,包括地下管网和污染点(适用时);
11.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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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a)掌握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共和国标准化法》、《计量法》及实施细则、《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b)了解认可法规、规章要求和认可体系:
《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c)了解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相关注册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a)掌握 GB/T 19011 标准3,4,6 章及5.4.2、5.4.4 的要求,并能在审核实践中应用;
b)掌握GB/T 19011 标准附录B 的内容,并能在审核实践中应用;
c)理解客户产品、服务、过程和组织类型、规模、治理、结构及外包活动方面的知识;
d)掌握ISO/IEC17021-1 标准9 章的内容,并能应用到审核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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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建立可满足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的内部管理体系,以使从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
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其从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要求。
作为要求,在初次认证的二阶段审核后至少12个月内应进行一次监督审核。此后,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在达到监督审核期限而有证据表明获证组织暂不具备实施监督审核的条件时,可以适当延长监督审核期限,但长间隔不能超过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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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认证证书后,认证机构应及时收回撤销的认证证书。若无法收回,认证机构应及时在相关媒体和上公布或声明撤销决定。
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应当在其上公布相关信息,同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国家认监委。
认证机构有义务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各类无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被继续使用。
认证机构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严禁以牟利为目的受理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不能有效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申请认证证书的转换。
认证机构受理组织申请转换本机构的认证证书,应该详细了解申请转换的原因,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核。
转换于现行有效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正在接受暂停、撤销处理的认证证书以及已失效的认证证书,不得接受转换申请。
被执法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列入“”的(如7.2条[3]项)、被发证的认证机构撤销证书的(如7.3条),除非该组织进行整改,导致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情形已消除,否则不应受理其认证申请。
1 目的
对外购产品和生产过程中、产品交付后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2  范围
适用于外购产品和生产过程中、产品交付后出现的不合格品,包括不确定或可疑产品的控制。
3  术语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生产不合格品的隔离与标识;
4.2 生产部、生产部负责按程序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
4.3 生产部、生产部按评审结论处置不合格品。
4.4采购人员负责采购产品不合格的处理跟进。
5   工作程序(具体操作详见流程图)
5.1 不合格品处置的途径
a.返工: 采取措施以使不合格品符合规定的要求;
b.让步: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c.报废。
5.2  不合格品审理
5.2.1 公司不合格品评审由生产部、生产部配合进行,并确保其立行使职权。如果要改变其审理结论时,需管理层签署书面决定。
5.2.2参与不合格品审理的人员,须经确认;必要时,由管理者授权。
5.2.3 不合格品的评审结论,仅对当时被审理的不合格品有效,不能作为以后审理不合格品的依据,也不影响顾客对产品的判定。
5.2.4 不合格品的鉴别、标识、隔离和评审
生产部、生产部是不合格品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经授权的检验人员负责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隔
离和评审。
5.2.4.1 进货检验、成品检验由生产部根据检验规程进行相关数据的检测,并判定成品是否合格,然后对
产品进行标识与评审处置,发现不良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并按照适当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5.2.4.2 过程检验由操作人员进行自检,专职检验人员根据图纸要求或工艺要求进行抽检,发现不良填写
《不良品记录表》,生产部负责不符合产品的整改计划,生产部人员负责跟踪。
5.2.4.3 客户反馈的不合格(顾客投诉)由生产部负责跟踪处理,并填写《不良品记录表》,反应时间必
须在内进行处理,必要时汇报给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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